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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光荣义务 踊跃报名参军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5-22 】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08年冬季征兵命令,全省今冬征兵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与往年相比,今年征兵工作倍受人们关注的一个方面,就是兵员征集的主体对象作了调整,以往主要征集城镇高中毕业、农村初中毕业的待业青年,今年以征集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为主体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站在时代发展前沿,着眼世界安全形势和军事变革发展,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对于加快推进我国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实现富国与强军相统一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广大适龄青年特别是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要积极响应祖国号召,自觉履行兵役义务,踊跃报名应征,接受祖国挑选,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一、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
我国法律对公民履行兵役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每个公民都有依法承担兵役义务的责任,公民在兵役义务面前人人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规定服兵役”。同时,为了充分体现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公正和公平,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国家法律对逃避服兵役行为的惩处也作出了严格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战时有第一款第(二)、(三)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是高学历、高素质的优秀青年,更应自觉履行依法服兵役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现任上海警备区某团政治处主任的公举东,1992年7月大学毕业后,在山东临沂教育学院组织人事处当干部,同年底积极报名应征入伍,到上海警备区当了一名普通士兵。他说:“当兵是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国防建设更需要像我这样有文化的青年。”“如果我活70岁,我为人家站3年岗,别人就为我站67年岗。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和国家培养的高素质大学生,更应当履行好服兵役的光荣义务。”广大适龄青年尤其是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要自觉以公举东为榜样,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用实际行动展示高学历青年胸怀祖国、乐于奉献的高尚情操。
二、征集高学历青年是加强军队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
当前,我军正在加紧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实现由机械化向信息化的跨越式发展,部队武器装备越来越复杂,技战术训练难度越来越大,对兵员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兵员征集对象主体转变正是随着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不断推进,国民教育水平不断提升发展而逐步调整改革的。
现代化高新武器装备需要高学历青年来操作。军队现代化建设呼唤高学历、高素质士兵。目前,随着大批高新技术武器装备陆续装备部队,对士兵队伍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有的士兵操作着价值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新装备,没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扎实的基础知识和过硬的专业技能很难做到岗位称职。
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需要高学历青年来担当。今年以来,我军先后参加抗击冰冻雨雪灾害、抗震救灾和奥运安保等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实践证明,军队必须具备应对处置突发自然灾害、反恐维稳、安全保卫等非传统安全威胁的能力。士兵是军队的基础,其质量直接影响军队执行非战争军事任务的能力。兵员文化素质高,知识储备多,应变能力强,才能为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建设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队伍需要高学历青年来充实。士兵队伍是我军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军大力加强干部、战士的基本素质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士兵队伍文化程度偏低、综合素质偏弱的问题,影响制约着部队战斗力提升和我军现代化建设。因此,提高征集兵员的学历水平,优化士兵队伍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我军官兵的整体素质,大力加强新型军事人才建设,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三、高学历青年在军营大有可为、受益终生
军队是一座大学校、大熔炉、大舞台,历来群星璀灿、英雄辈出,既是有志青年报效祖国的神圣岗位,又是有志青年成长成才的丰厚沃土。高学历青年参军到部队,不仅可以为部队建设作贡献,自己也可以从中得到全面锻炼,从而进一步充实和提高综合素质。
高学历青年的知识优势将得到充分发挥。部队理论学习和政治教育抓得紧,武器装备和军事训练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文化基础好、学历高的战士,理解接受能力强,在教育训练中领悟得快、掌握得好,容易崭露头角,发挥自身的知识优势。2005年12月,20岁的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大三学生高明主动报名参军,被批准到第二炮兵某旅服役。他仅用一年时间,就掌握了某型导弹测控专业的5大核心电路图,学会了五六年老兵才能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先后18次参加各级组织的军事考核和比武,次次名列前茅,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荣立三等功一次。
高学历青年的意志品质将得到艰苦磨炼。“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作为改革开放成果的完全受益者、信息时代的优先体验者、和谐社会建设的最初经历者,现在一些青年特别是高学历青年从小学、中学到大学,一直在校园学习生活,很少从事过重体力劳动,也没有遇到过多少挫折和困难,吃的苦可以说不多。这不利于一个人的成才和进步。孟子曰:“天将降大任于斯人,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弗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军营艰苦紧张的训练和生活,为锻炼战士强健的体魄、培养吃苦耐劳的意志品质提供了十分难得的有利条件。高学历青年在部队当兵锻炼,付出艰苦努力和辛勤汗水,必将收获终生受益的宝贵财富。
高学历青年的综合素质将得到全面提升。当今社会,各行各业都充满着竞争与挑战,对一个人的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部队严格的训练管理、严明的组织纪律、顽强拼搏的战斗精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通过一点一滴的培养、积淀,会潜移默化地转化为战士的内在素质。这些无形的素质,不仅军营需要,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同样不可或缺。正如一位优秀企业家所言:“一个合格的军人,就是半个企业家。”曾经有人专门对深圳市所有企业家的个人简历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优秀企业家中有70%是转业退伍军人。据统计,我省每年输送1万多名优秀青年参军入伍,同时接收1万多名复转军人返乡参建。高学历青年参军入伍,在部队综合素质将会得到全面锻炼提高,退伍返乡后同样能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大显身手、建功立业。
  四、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有关政策
近年来,国家和军队对做好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征集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专题调研和试点,广泛听取部队、院校和大学生士兵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一系列优抚政策,省委、省政府、省军区也相继出台了有关政策规定。
(一)院校应届毕业生入伍优先征集政策。一是优先报名应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报名前10日,县级兵役机关逐一通知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已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当年选择参军的,在高校所在地报名。二是优先体检政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体检前5日,县级兵役机关逐一通知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安排上站体检。三是优先审批定兵。县级兵役机关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定兵后,再批准其他合格人员入伍。
(二)院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后部队培养使用方面政策。一个是,优先安排使用。部队对征集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将充分考虑其学历和专业水平,并根据部队工作需要,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学历和专业水平;同等条件下,应届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学技术等方面优先。另一个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伍的优秀士兵可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等有关规定,解放军四总部确定从2006年起,直接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伍的优秀士兵中选拔基层干部。选拔范围主要是师以下作战部队,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驻三、四类边远艰苦地区以及驻特类、一类岛屿艰苦地区部队。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军区级以上单位树立的先进典型,不受选拔范围限制。选拔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录取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入伍后表现优秀的士兵。基本条件:政治合格,立志献身国防事业;中国共产党党员;入伍满二年以上,在旅、团级推荐单位工作满一年;担任正(副)班长、技术骨干,有培养发展潜力;年龄不超过26岁;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对符合上述条件并获三等功、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和士官优秀人才奖的,以及国家“211”工程高校毕业的,将优先选拔。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军区级以上单位树立的先进典型,以及驻三、四类边远艰苦地区和驻特类、一类岛屿艰苦地区部队的少数民族选拔对象,年龄可放宽1岁。
(三)在校大学生入伍士兵服役期间享受的优抚政策。国家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明确规定,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已交学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2007年7月,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凡是从本省高校入伍的大学生,享受学校所在地的优抚安置待遇;在外省高校入伍的闽籍大学生的优抚安置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政府按照本省有关义务兵家属优抚安置待遇执行。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将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提高到上年度农民人均收入的100%,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提高到上年度城镇职工可支配收入的30%。
(四)在校大学生入伍士兵退出现役后的相关政策。国家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等学校要做好退出现役大学生士兵的复学工作,保证退役大学生能够及时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自身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在校大学生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
青年是军队的主体、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当代院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是青年群体中的精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预备队、后备军。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五四青年节《致中国青年群英会的信》中指出,全国广大青年要“努力成为理想远大、信念坚定的新一代,品德高尚、意志顽强的新一代,视野开阔、知识丰富的新一代,开拓进取、艰苦创业的新一代”。胡锦涛总书记的指示要求,为广大青年成长进步指明了前进方向。有志青年与军队的发展紧密相连,高校学子对军队的责任义不容辞。军营已为每一位适龄应征青年实现人生价值提供了广阔的舞台,让我们放飞心中的梦想,投身军营、献身国防,争当“四个新一代”的模范实践者,积极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做贡献,创造出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青春业绩,谱写出更加绚丽的青春篇章。